中国四川官方通报,四川资阳原市长王善平涉受贿判刑11年。法院认为,王善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功。
据成都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星期四(8月6日)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对王善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76万新元) ;对扣押在案的王善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王善平在2003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四川省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132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王善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善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0岁的王善平是四川大竹人,长期在四川工作,曾任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渠县县委书记,四川省扶贫开发(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等职。
延伸阅读
王善平2022年4月出任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直至2024年4月落马。去年5月,官方通报他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放贷收息等。
法院在去年10月16日、今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王善平当庭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