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初选案11名被告,获批上诉终审法院证明书。

综合网媒“香港01”、香港《明报》《星岛日报》等报道,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涉嫌组织及参与2020年立法会“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经过漫长诉讼程序,45人被判罪成,在2024年获刑四至10年,另有两人被判无罪。其中12名罪成被告去年7月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法院在今年2月驳回全部上诉。

当中11人申请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星期一(8月10日)发出证明书,批准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何启明、黄碧云、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上次提出上诉的黄子悦这次放弃再上诉。

根据一般上诉程序,若要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须先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证明书,即使被拒,也可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上述11被告早前也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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