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香港大律师吴霭仪2021年被裁定组织和参加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但未被裁定专业失当,香港大律师公会为此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要求以吴霭仪的定罪对她作出训诫处分。
综合网媒“香港01”和香港《明报》报道,吴霭仪在2019年参与维园8.18流水式集会,2021年被裁定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九个月获缓刑24个月。之后经上诉,吴霭仪获撤销组织集结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仍维持参与集结定罪。
香港大律师公会收到指吴霭仪专业失当投诉,把投诉转介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跟进调查。
由三人组成的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处理上述个案时,参考海外案例来测试吴霭仪是否在执业过程中发生严重失当行为,以及在执业以外的情况发生受道德谴责或令人不齿的行为,使专业蒙羞。纪律审裁组认为,当时吴霭仪将大部分时间投入立法会事务而非大律师执业,其行为与大律师身分之间无充分关系,认为其犯罪行为并非令人不齿,最终在今年6月8日以大比数裁定相关投诉不成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上星期五(8月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时指出,吴霭仪的刑事定罪已构成可能损害大律师专业名誉或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违反大律师行为守则,应裁定为专业失当。
大律师公会执委会称,虽然吴霭仪已在去年底退休,不再执业,但为了维护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纠正纪律审裁组的法律错误对于公众利益属至关重要,因此要求法庭推翻纪律审裁组的裁决,宣布投诉成立及下令纪律审裁组向吴霭仪作出训诫,或发还另一纪律审裁组重新考虑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