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受贿金额超过2.61亿元(人民币,下同,4955万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星期二(8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中共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

法院对龙翔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龙翔被指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1亿余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担任中共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被指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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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龙翔担任中共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被指在负责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徇私情私利,违反《中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包庇他人不被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龙翔也被指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额1005万余元,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龙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龙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法院也认为,鉴于龙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贪污罪是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龙翔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也已全部追缴,依法对龙翔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龙翔今年63岁,曾任中共江苏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等职。

龙翔2018年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去年4月任上官宣被查。官方同年9月通报,龙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指龙翔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徇私舞弊、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