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批评,外部势力就香港支联会案发表的言论,是对香港特区毫无事实依据的诋毁抹黑,港府予以强烈谴责。

港府星期六(8月22日)在新闻公报中指出,香港法院星期五(8月21日)就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定罪裁决,多个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组织及政客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事实根据的诋毁抹黑。港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

港府发言人指出,《宪法》是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序言明确了中共领导是中国宪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会容许公民颠覆宪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国家根本制度”。

发言人强调,法庭的裁决指出,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考虑与本案相关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案中被告一直以来都对中共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其抗争立场坚守到底。

发言人说,就本案而言,被告试图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使他人对中共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国家根本制度的目的,其阴谋昭然若揭,必须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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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支联会前领袖煽动颠覆罪成 美国务院官员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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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决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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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补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订,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市民不要被外部势力尝试抹黑所误导,必须明辨是非,清楚了解本案与一般正常结社、集会、言论的分别。

发言人重申,香港市民必须认清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港府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以及两名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何俊仁,星期五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

香港法院星期五宣判后并未即时判刑,定于8月28日再听取求情。李卓人与前副主席邹幸彤否认指控,何俊仁则在案件开审前认罪。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美国国务院官员谴责有关裁决,并呼吁立即释放三人。英国、法国和德国也均谴责上述裁决,并敦促北京和港府尊重所有公民权利与自由。欧盟也警告,这项裁决“进一步证实香港的言论和集会自由持续恶化,独立公民社会的空间进一步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