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逾亿人民币(1800万新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星期二(9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对被告人金湘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48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2岁的金湘军曾任广西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天津市委副书记等职。
金湘军在2022年12月任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后于2023年1月任山西省省长,直至去年4月官宣被查,然后在去年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他提起公诉。法院年6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金湘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