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郑嘉如2024年当选后不足一个月,就遭《华尔街日报》(WSJ)以“职位重组”为由解雇。香港法院周四(9月10日)裁定WSJ阻吓员工行使工会条例罪成,“非法解雇”罪名则不成立。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在庭上读出约100页的判词。他指出,WSJ母公司道琼斯(Dow Jones)要求雇员在参选工会前取得公司同意,是经过计算的行为,旨在阻止郑行使她参选工会主席的权利,唯一合理推论是阻止她参选记协主席。至于郑事后被解雇,不能排除母公司基于职位重组裁员,故裁定相关罪名不成立。
张志伟表示将另行择日判刑,两项控罪可各被罚款10万港元(1万6164新元)。
郑嘉如在听闻判决后表示,希望该起案件令雇主明白不能要求雇员就参与或参选工会作申报或取得批准。她强调,雇员权利与新闻自由息息相关,记者只有在没有后顾之忧、基本权利获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安心工作,否则香港新闻自由也会受到损害。
该起案件的被告、《华尔街日报》母公司道琼斯出版(亚洲)有限公司,被控两项控罪,分别为雇主阻止或阻吓员工行使《职工会条例》所授予的权利,以及雇主因雇员行使该等权利而被终止其雇佣合约或受歧视。
控罪指出,被告作为郑嘉如的雇主,于2024年6月21日至22日期间作出一项行为,旨在阻止或阻挠她行使根据《职工会条例》第332章,成为已登记的职工会理事的权利;若郑竞选或担任该职务,她将不会继续受雇。
本案在去年12月18日开审,原告郑嘉如于该月22日起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她供称,直属上司亚洲版编辑黛博拉·鲍尔(Deborah Ball),在香港记协选举前夕要求她退选,否则工会主席职务将与她在WSJ的工作“不相容”。
郑嘉如向鲍尔表明会继续参选后,人事部职员Kerene Ko发电邮指郑没向公司申请许可,参选不获公司批准。郑当选主席后约半个月,被WSJ正式解雇,理由为其职位会分配到其他地区。郑否认“刻意隐瞒”参选一事,强调参加工会是她的法定权利。
辩方则传召《华尔街日报》母公司道琼斯发欧洲、中东、非洲及亚太人力资源副总裁 瑞秋·布罗克曼(Rachael Brockman)作供,她指公司在2024年初决定将亚洲总部由香港迁至新加坡,遂陆续裁员,郑是遭裁减的员工之一。辩方重申,郑的上司、人事部职员均无决策权,不能视为公司“决策意志”,并强调本案与一般刑事案件有别。
香港记协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多次批评港府和警方对待记者的手法,被建制派质疑高调介入政治议题。近年香港记协经常面对官方与亲建制派质疑其代表性与公信力。
香港中文大学政务与政策科学学院讲师孔永乐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表示,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明确指出,香港雇员若希望在工作时间以外参与政治或工会活动,无须事先取得雇主批准,雇主也无权干预或阻挠,在法律判例上建立了一个保护雇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里程碑。不过,此裁决对香港记协的实质帮助作用相当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