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组织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星期五(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三名领袖被判入狱五至七年不等。

综合网媒“香港01”、香港《明报》《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以及两名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押至今逾1200日。

何俊仁案件开审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则在8月21日被裁定罪成,但法院未即时判刑,在8月28日开庭处理各被告求情。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和黎婉姫星期五上午10时宣判,支联会判罚150万港元(24万2598新元)、邹幸彤判监七年三个月、李卓人判入狱七年,何俊仁判囚五年两个月。

法官李运腾称,各方对如何处理“国殇之柱”存在分歧,将择日再议。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过百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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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决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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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案 9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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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香港政府公报,香港特首李家超说:“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星期五(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外受访时说,邹幸彤毫无悔意,刑期最高属意料之中。(路透社)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星期五(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外受访时说,邹幸彤毫无悔意,刑期最高属意料之中。(路透社)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星期五在西九龙法院外受访时说,邹幸彤毫无悔意,刑期最高属意料之中。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或以金钱及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政权案星期五(9月11日)判刑后,记者在西九龙法院外围着访问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路透社)
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政权案星期五(9月11日)判刑后,记者在西九龙法院外围着访问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路透社)

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政权案星期五判刑后,记者在西九龙法院外围着访问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她说:“李卓人自2021年起还押,仍要服刑三年,将就定罪及刑期上诉。”

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称,李卓人和邹幸彤均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支联会,自1990年起每年6月在香港举办烛光晚会,直至2020年警方以冠病疫情和公共卫生风险为由禁止有关集会。

2021年9月,三人被起诉,支联会也在同月底通过解散决议,结束32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