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法庭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星期五(9月11日)被分别判入狱五至七年不等。
已经解散的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从1990年起就一直主办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的烛光晚会,直到2020年被香港特区政府以冠病疫情为由禁止为止。
此案共有四名被告,分别为支联会、李卓人(69岁)、何俊仁(74岁)和邹幸彤(41岁),他们2021年9月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翌年9月8日,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权机关。他们在8月21日被裁定罪成。
判词指出,虽然本案不涉及暴力,被告等人未就如何“结束一党专政”提出具体执行方法或时间表,案件仍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因为案发时香港社会动荡不安,被告的活动持续14个月之久,有关活动属于全港性且受众广泛,被告利用各类活动及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并在香港具有一定动员和影响力。此外,尽管他们相信自己的主张可能违法,仍一意孤行,属于有预谋之举。
判词表示,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作为支联会常委及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以七年六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由于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法庭给予他22个月扣减;何俊仁与李卓人因曾担任长达21年的公职,获法庭酌情各减刑三个月;至于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审讯时间和公帑,而且审讯曾一再延后而对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法庭再给予各人三个月的刑期扣减。
法庭判处李卓人监禁七年、何俊仁监禁五年两个月,以及邹幸彤监禁七年三个月。三名被告均已还押逾1300天,预计还要到2028至2030年才可出狱。
至于支联会作为法人团体,按《香港国安法》第33条,应处以刑事罚款,法庭认为即使支联会未必具备足够支付能力,罚款仍需足以反映罪行客观上的严重性并具阻吓力,经考虑后判罚150万港元(24万新元),须于三个月内缴清。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情节严重的,处5至10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卓人妻子邓燕娥离庭时表示,对判刑感到非常伤心及愤怒,指李卓人自2021年4月16日起还押,至今已服刑五年多,如今仍要再坐多三年,“判七年实在太重”。她认为法官完全没有考虑李卓人的证词,相信丈夫会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这次判刑彰显该起案件的严重性及法庭公义,也还了被支联会煽动的年轻人一个公道。他点名批评邹幸彤被定罪后仍毫无悔意,甚至利用法庭聆讯继续煽动仇恨。
香港公共管治学会理事长陈财喜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三名被告这次被判的刑期,属于案件情节严重的级别,但没有达到上限的10年,在法律上符合《香港国安法》的量刑标准。
他认为,该起案件判处后,短期内将阻吓反对派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反华活动,但日后仍有暗涌,长远而言港府要做好施政,以加强民心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