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通报称,重庆两名男子擅自使用滑翔伞从两江新区一居民小区楼顶起飞,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被给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星期天(9月20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回应网传“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
通报称,经查,星期六(9月19日)11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伊姓男子(37岁)和马姓男子(23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滑翔伞,从两江新区一居民小区楼顶起飞,降落至相国寺码头人行步道,期间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目前,两人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开展低空飞行、跳伞、滑翔伞、翼装飞行等航空体育活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空域使用申报和飞行审批手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擅自飞行;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与此类高危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航空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