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涉嫌受贿逾亿元人民币(1905万新元),被判死缓。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星期二(9月22日)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宋朝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朝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5年,宋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48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宋朝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宋朝华今年64岁,曾任中共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眉山市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11月任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他在2016年2月调任南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任市长,并于2016年7月出任南充市委书记。他在2021年升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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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宋朝华辞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月官宣被查,11月被开除中共党籍。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他提起公诉,法院6月开庭审理此案,宋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