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五(11月6日)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跨境腐败的法律,旨在预防和惩治跨境腐败、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为案件查处、境外追逃追赃及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提供法律依据。新法共六章4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和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国2025年立案查处跨境腐败案件505件,较2024年的360件增加约40.3%;“天网2025”行动及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963人。
受访学者分析,新法可震慑企图将贪腐所得转移海外的公职人员,未来可能出现“一波较大追逃资金风暴”。
根据此前公布的草案,跨境腐败涵盖五类行为,包括境内主体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境外主体向中国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行贿;境内主体在境外实施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和利益输送;部分行为在境外实施、结果在境内发生的同类腐败行为;以及涉嫌腐败人员外逃、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草案提出建立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的跨部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未经中国有关机关同意,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开展反跨境腐败调查等执法活动,境内机构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
新法同时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要求有关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保密。
跨境腐败涉及离岸公司及境外账户,增加追查和取证难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1月播出的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披露,中海油原总经理李勇安排商人任峰德设立离岸公司和账户转移赃款。案件超过83%的赃款来自境外,调查取证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
《界面新闻》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彭新林指出,过去跨境反腐规定分散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及反洗钱法等,缺乏统一框架,部门协同、线索移送和追逃追赃衔接不够顺畅。
彭新林说,新法并非取代既有法律,而是“统合、补位、衔接”,解决“多头规定、缺少总领”的问题。不过,各国对腐败认定、证据规则及司法程序不同,可能影响引渡、司法协助及境外证据调取和采信。国内立法无法消除所有跨国司法障碍,但有助于统一国内制度,为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提出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监督,完善境外存款和投资报告制度,并建立防止人员外逃及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预警、阻断机制。
企业合规方面,草案要求跨境经营企业建立廉洁合规制度、识别评估风险,并对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及监督。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应按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需要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人员。彭新林说,新法也涵盖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外资企业;中国企业境外经营则面临第三方尽职调查和监督成本高、信息获取困难等问题。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向《联合早报》分析,合规要求入法会增加中资企业,尤其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出海成本。为避免企业因合规风险而不敢投资,地方政府也在提供支持。例如广州成立了几个“海外利益保护中心”,整合境内外法律资源服务企业,近期也协助解决小鹏汽车在南美的投资纠纷。
彭澎认为,加强境外存款和投资申报、跨境资金监测及资产转移预警,可震慑企图将贪腐所得转移海外的公职人员。他估计,未来可能出现“一波比较大的追逃资金风暴”,也说明外逃资金比较严重。若涉案人员藏匿国不愿配合冻结或返还资产,中国须考虑法律、政治和经济等手段,也可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议及多边机制争取合作,可优先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着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