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尽管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及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建议8月底或9月第一周召开混合式国会会议,但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强调,只有内阁可以决定何时召开国会。

依德鲁斯昨日发文告说,根据过去法庭案例,联邦宪法第40(1)和(1A)条文限制国家元首只能在非常具体情况下,才能使用其酌处权,而召开国会不在其中。

即使在紧急状态 元首须内阁建议才能复会

为此,他说,只有内阁才能决定国会上下议院的复会日期,之后再建议元首召开。他强调,即使是在紧急状态,元首也只能在内阁建议下,才能召开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