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修宪案”,但沙巴与砂拉越在联邦的地位仍是“州”并未提升为“邦”,它们仍是东马“婆罗洲邦”之下的两个州。砂拉越首长阿邦佐哈里欢迎这项修宪案,并强调应该透过法律程序捍卫砂拉越的权益。
马国国会下议院前天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修宪案(简称“MA63修宪案”)。此案前天在国会下议院连闯两关,最终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对下,顺利通过修宪。
修宪案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改为,组成联邦的“邦”,包括马来亚邦(即西马半岛)以及婆罗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国会也修改宪法第160(2)条文,明定1963年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