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公会:纳吉此时不应获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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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指出,前首相纳吉有权寻求国家元首特赦,但公会认为纳吉不应在此时获得特赦,因为为时过早的特赦是对马国司法制度的嘲弄。

马国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发文告说,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1980年代初的时任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莫达哈欣,以及1970年代的时任雪州大臣哈伦依德里斯等政治人物获得特赦前,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这位前首相(纳吉)只入狱不到一个月,他应该先服完更多刑期。”

她说,纳吉不曾对自己的行为表现悔意,在联邦法院整个上诉过程中还多次将自己描绘成受害者,并透过律师质疑或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退审。但联邦法院对纳吉的裁决恢复了公众对马国司法机构和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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