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马元首须根据内阁建议行事 律师:例外情况如解散国会可斟酌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 联合早报更新 / 更新 / 2022年10月21日 3:54 PM发布 / 发布 / 2022年9月30日 5:00 AM 马来西亚第15届全国大选随时可能举行之际,国家元首是否有权不按首相建议解散国会也引起议论。(取自马来西亚国家王宫脸书) 字体大小:小中大马来西亚第15届全国大选随时可能举行之际,国家元首是否有权不按首相建议解散国会也引起议论。律师对此看法不一。马国《联邦宪法》第40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在什么情况下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马国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告诉“当今大马”,根据宪法40(1)条文,元首必须根据内阁建议行事,但40(2)条文列出例外情况,其中包括解散国会。换言之,元首在面对解散国会的要求时,可斟酌行事。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请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赞 热词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 马来西亚大选 王毅访问柬埔寨 柬重申友华政策不变 马国建军日彩排第四天酿意外 罹难军人非首次参与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