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表明,政府虽然撤销“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但这项判决仅适用于砂拉越,不影响其他州属的回教法规。换言之,除了砂拉越,马国其他州属的基督徒仍然不准使用“阿拉”字眼指称上帝。
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5月15日)宣布,政府今年4月18日已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砂拉越马来族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这引起马来与回教右派组织不满,在野阵营国民联盟以此大做文章,宣称安华政府并未捍卫回教。
赛夫丁星期二(16日)进一步解释,吉隆坡高庭是针对当时内政部没收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下判,加上此案是一项民事诉讼,政府因此决定撤销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