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准备在今年内针对滥用毒品制定新法令,不再将嗜毒、持有少量或体内含有少量毒品列为毒品刑事案。新法令生效后,政府可将嗜毒者送往治疗而不是送入监狱,借此解决监狱爆满的问题。
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5月15日)在内政部开斋节活动后的记者会上透露,政府预计今年7月把有关拟议交给内阁讨论;内阁同意后,就交由总检察署正式草拟《滥用毒品和药物法案》,相信今年内可在国会提出一读。
他指出,有关新法案是为了解决《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条文和第15条文的问题。第12条文规定,任何人未经授权而拥有毒品或危险药物,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约3万新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第15条文规定,嗜毒、滥用毒品或体内含有毒品成份者,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