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为了避免“阿拉”字眼的使用产生混淆,马来西亚政府将修正现有的一些模糊的法律和条规,并将提呈“阿拉”字眼的规范建议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定夺。

马国首相安华星期二(5月23日)在国会上重申,政府决定撤销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是为了避免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决定产生冲突。

安华解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和政府早在1986年就规定,只有西马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东马非回教徒则须遵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他说,政府继续上诉的理据不大,因此决定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