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和砂拉越政府子公司砂石油公司已就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分配达成共识,目前双方仍在敲定一些事项,包括法律方面的细节。

马国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星期四(12月12日)在吉隆坡出席活动后,回应国油和砂石油谈判陷入僵局的问题时说:“我和砂拉越邦总理阿邦佐哈里进行了良好的会谈,已有明确的决定……问题已解决,我们正在研究细节及法律层面的影响。”

不过,安华没有透露双方达成了怎样的共识,以及何时会公布有关的谈判结果。

此前有分析认为,国油与砂石油谈判若破裂,可能影响安华领导的执政联盟成员的关系。阿邦佐哈里领导的砂拉越政党联盟是联邦团结政府中的第三大政治联盟。

阿邦佐哈里日前接受砂拉越电视台访问时透露,砂石油和国油之间的天然气资源分配已解决,并称此事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国油依据的《1974年石油发展法》与砂拉越政府采纳的《1958年石油采矿条例》是否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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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油坚称,《1974年石油发展法》是全马适用的法令,以及国油是马国各地,包括砂拉越在内的石油资源唯一拥有和监管者。根据此法,石油和天然气的收入分配占比为生产邦州5%、联邦政府5%、生产公司41%,以及国油49%。

不过,马国联邦政府经常与有关的邦州在油气税收方面出现争执。其中,砂拉越政府认为,砂拉越的天然气生产占全马总产量六成,但仅获得5%的石油税收入,令他们蒙受很大的损失。

尽管根据石油发展法,国油拥有马国所有在岸和离岸油气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权,但联邦政府过去为争取东马支持,同意赋予沙巴和砂拉越更大自主权后,砂拉越开始积极争取油气自主权。

砂拉越主张,比石油发展法更早的地方法律,即《1958年石油采矿条例》,赋予砂拉越对边界内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去年11月,砂拉越政府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委任砂石油公司从今年7月起,接替国油成为砂拉越唯一的天然气聚合商。

不过,国油要求推迟这项权利转让。砂政府同意给三个月宽限以展开谈判,并要求在10月1日前解决问题,但谈判期限截止时双方仍未谈妥。

马国媒体之前报道,国油希望通过商业安排,让国油继续在海上勘探,砂石油公司则接管所有岸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