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选举委员会以冠病患者须隔离为由,禁止一名选民在2022年3月柔佛州选举中投票的决定违法。

不过,上诉庭驳回起诉人要求1万令吉(约3100新元)赔偿的申请。

由苏邦莲、王健强及依斯迈布拉欣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星期三(8月6日)在线上庭审中一致裁决,选委会阻止选民塔米勒斯瓦兰投票,侵犯了《联邦宪法》赋予他的投票权。

王健强宣读判词时说,塔米勒斯瓦兰是合法的柔佛士姑来州选区的选民,而选委会以隔离为由拒绝他投票,并无法律依据。

他说,吉隆坡高庭早前错误裁定,选委会按《联邦宪法》履行职责时,须受冠病防疫标准作业程序与《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约束。“选委会须依宪法行事,但冠病相关条例并非宪法的一部分,而是由卫生总监基于疫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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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第一答辩人(选委会)在本案中剥夺上诉人的投票权,已构成‘法律错误’或非法行为。”

不过,上诉庭认为,选委会此举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当时马国尚未摆脱冠病疫情,因此没有做出赔偿裁决,也没有谕令任何一方支付堂费。

柔佛2022年3月12日举行州选举时,马国的多项防疫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案情,当时塔米勒斯确诊冠病,被指示居家隔离。

投票日当天,他处于隔离第六天。他声称当日上午的自检结果呈阴性,却仍被禁止投票,因此于同年6月入禀申请司法检讨,但12月遭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