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定,已获特赦或从死刑减刑为有期徒刑者,无权再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申请检讨,以修改刑期起算日。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星期三(11月12日)一致裁定,联邦法院无权修改特赦局的指令。这项裁定推翻联邦法院去年对一起获特赦的死刑犯,要求修改刑期起算日案件的裁决。

旺阿末法立说,是否重新考虑特赦指令及修改刑期起算日,是特赦局的专属权力,不可由司法审理。

此案涉及三名死刑犯,分别是55岁的马国公民吉瓦、41岁的泰国公民普鲁萨,以及48岁的赞比亚公民迈勒西。他们因贩毒被判死刑,之后获特赦局赦免死罪,改为监禁30年,刑期从特赦之日算起。

三人过后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入禀法庭,要求刑期从各自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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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时任联邦法院法官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以二对一的多数裁决批准三人的申请,下令特赦局修改他们的刑期起算日。控方随后申请司法检讨有关裁决。

上诉庭法官仄莫哈末是审理这项司法检讨申请的五司之一。他在判词中说:“根据联邦宪法,特赦局的决定不能受到司法挑战和审判”。

他说,三名已获特赦的囚犯向法庭申请检讨新的刑期,等同于挑战特赦局的决定。

尽管如此,他说,这三名囚犯仍可向特赦局提出新申请,要求重新考虑他们的刑期起算日。

马国从2023年7月4日起正式废除强制死刑,但未完全废除死刑。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法官有酌量权决定判处谋杀、贩毒等罪犯死刑,或监禁至少30年及最长40年,以及鞭笞至少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