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表明,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并未削弱或剥夺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特赦及其他特权。

总检察署星期二(12月23日)晚间发文告说,吉隆坡高庭宣判时已强调,特赦权是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国家元首特权。但元首或统治者行使特赦权时,必须召开特赦局会议来讨论相关申请并做出决定。

总检察署说:“就这个案子,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1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清楚显示,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会议上并未讨论或下达批准纳吉居家服刑的指示。”

文告指出,上述会议只审议了纳吉所提出的全面赦免申请,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当时的决定,只限于将纳吉的刑期及罚款减半。

文告解释,根据君主立宪制的原则,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必须按照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根据特赦局会议的建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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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纳吉居家服刑虽被驳回 后续或有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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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高庭裁决 纳吉不能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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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透露:“高庭的判词也肯定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决定赦免事务的权限,并加强和确认统治者的特权,尤其特赦权。”

总检察署也警告各方不应通过曲解相关判决而煽动情绪或扰乱公共秩序。“各方应尊重纳吉已启动的上诉程序。”

高庭裁决引马来政党与组织狠批 剑指华族法官藐视王权

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星期一(22日)裁定,前首相纳吉提出2024年1月29日签发的特赦附加谕令,并未在同日举行的第61次特赦局会议审议或表决,因此这附加谕令是无效的。她因此驳回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星期一在高庭宣判后说,判决削弱马来王室特权。巫统、土著团结党与伊斯兰党等马来政党及多个马来右派非政府组织,连日来也支持这个论点,并认为无论附加谕令是否经过特赦局讨论,只要是统治者的谕令,政府都必须执行。

一些马来网民则在社交媒体说,陆意清是华族法官,所以才敢如此下判。若是马来族法官,就会根据附加谕令而批准纳吉居家服刑。

马来西亚资深律师、首相署负责法律事务的前部长哈尼巴星期三(24日)在脸书批评沙菲宜及上述相关说法。

哈尼巴说,根据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的特赦权,都必须根据联邦或州特赦局的建议行使。

72岁的纳吉因挪用一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4200万令吉(约1328万新元)资金案,2022年8月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后入狱。

服刑期间,纳吉向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申请全面特赦,最终刑期减半至六年。他去年4月入禀吉隆坡高庭,声称阿都拉除了签署特赦令,还签署一份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

高庭去年7月驳回纳吉的申请。但上诉庭今年1月根据纳吉提呈的彭亨王宫信函,批准纳吉上诉并谕令吉隆坡高庭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