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警方宣布,来临佳节期间,只允许特定类型的烟花出售和燃放。
《星洲日报》报道,吉隆坡总警长法迪尔星期天(2月15日)发文告指出,警方目前仅允许“Pop Pop”和“Happy Boom”两种类型的烟花,因为它们不含危险成分。但他强调,这些烟花仍须符合规格,并须向各区警区总部申请准证。
法迪尔提醒,任何持有、售卖、购买或使用未经批准的烟花均属违法,警方可依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及第8条文采取行动。他也呼吁民众勿在半夜大肆燃放,以免扰民或触犯法律。
法迪尔说,警方将在佳节期间加强巡逻与监管,违法燃放烟花及炮竹者将依法处理。他也呼吁吉隆坡市民应理性燃放烟花,以维持社会和谐与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