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万津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下周将向国会提呈总检察长与检控官分权的改革法案,以及限制首相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或10年的修宪案。首相安华承诺,若修宪案获国会通过,首相任期限制将从他开始。

安华星期五(2月20日)在雪兰莪州万津的回教堂完成周五祈祷后受访时说,如果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案在国会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就会立即生效。

“是的,从我开始落实。我不能为别人立法,这个法律须先适用于我本身。”

安华已要求有关方面加速推动落实此法。“我认为,对任何真诚为国家服务的人来说,10年足以完成该做的事,之后就应交棒给其他人。”

星期五稍早时,负责法律与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与媒体高层的汇报会上说,上述两项法案将于下星期一(2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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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她将于3月2日提呈总检察长分权法案二读,安华则会在3月3日亲自提呈限制首相任期法案的二读。

关于首相任期限制,阿莎丽娜说明,不管是否连任,限期将以首相出任了多少年来累计计算,最多为10年。根据法案,一旦首相任期累计满10年,内阁成员也将跟着停止履职。此外,法案还将规定执政党或联盟必须在一定时限里委任新首相。

检控官与总检察长地位对等

至于总检察长分权法案,她说,分离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能,旨在加强司法机构独立,确保国家司法体系透明与公正。

她透露,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元首将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酌情委任检控官并赋予提控权。法案也阐明,检控官在级别及服务方面与总检察长地位对等,并规定检控官须至少有10年诉讼经验,且任期为七年。

阿莎丽娜说,上述两项法案已获得内阁同意,希望在国会提呈与辩论时得到跨党派支持,以进一步巩固国家司法体系及民主制度。

马国内阁今年1月30日议决限制首相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或10年,以落实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推动的体制改革议程,加强问责制、权力制衡和基于联邦宪法的治理原则。

限制首相任期是安华领导的希望联盟的竞选承诺之一,这必须修订宪法才能落实。按规定,修宪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支持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