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庭指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州海底隧道案审讯一再受阻,因此控方必须在今年6月完成举证审讯,不能继续拖延此案。
65岁的林冠英也是希望联盟成员民主行动党顾问。他2020年8月被控四项与槟州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索贿、收贿和不诚实挪用资产罪名。此案至今已陆续审讯超过五年。
据《星洲日报》报道,此案星期二(3月3日)在吉隆坡地方法院续审时,44岁的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接受辩方盘问超过两小时后,再次以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展延审讯。
法官阿祖拉说,此案已审理多时且拖延已久,法庭必须控制进程。“我的目标是最迟在6月完成控方举证。我今天批准展延,但证人下次审讯时必须出示病假单。”他也预定本案4月20日及21日续审。
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随即表明,控方也希望此案尽快审结。“目前只剩下(卡纳拉嘉)这名证人及另一名查案官仍须接受辩方盘问。我们也希望案件尽快完成。控方的书面陈词已准备好,只须稍作补充。”
此外,卡纳拉嘉星期二接受辩方盘问时声称身体不适,并质疑林冠英其中一名律师蒂雅拉不断提出相同问题。
卡纳拉嘉说:“我不舒服,我严重咳嗽和发烧。我以为蒂雅拉会提出新问题,但她一直问相同问题……我已在(林冠英另一名律师)蓝卡巴星盘问我的时候解释了。”
蓝卡巴星随即起身说:“我认为应该由法庭控制审讯程序而不是证人。我的同僚是否处理好证人的情况,应由法庭来判定。”
针对卡纳拉嘉提的投诉,法官阿祖拉说,律师有权盘问证人。律师的相关问题并非重复,因为涉及不同的口供记录。
卡纳拉嘉去年8月27日告诉法庭,他2017年8月20日亲手将装有100万令吉现金的袋子交给林冠英。
据第一项修正控状,林冠英被控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州首席部长办公室,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收受330万令吉(约107万新元)贿款,作为协助发展商Consortium Zenith公司董事扎鲁阿末获得总值约63亿4138万令吉的槟州主要公路及海底隧道工程。
第二项修正控状则指身为槟州峇眼区国会议员的林冠英,2011年3月某日凌晨12时30分至2时之间,在吉隆坡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向扎鲁阿末索取相等于该工程利润一成的贿赂,作为协助其公司获得同一项工程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状指林冠英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槟城光大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促使两幅总值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计划相关的发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