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批准首相安华撤销前首相署部长瓦达慕迪质疑他当选与任相资格的诉讼,并谕令瓦达慕迪支付8万令吉堂费。

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星期三(3月18日)驳回瓦达慕迪的入禀申请,并裁定高庭对此案不具司法管辖权。陆意清说,此案应以选举上诉的方式提出。她也批准安华要求撤销此案的申请。

她指出,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选举诉讼必须由选举法庭的法官审理。选举法庭的法官就是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提名,负责审理选举相关事项的高庭法官。

陆意清说:“这项诉讼无法成立或进行陈词,兴讼人(瓦达慕迪)诉讼的胜算渺茫。我因此批准(安华)的撤讼申请。”她也谕令瓦达慕迪向安华支付8万令吉堂费。

安华也是人民公正党主席和霹雳打扪区国会议员。瓦达慕迪去年8月12日入禀法庭,要求宣判安华在第15届全国大选中当选打扪国会议员,以及安华2022年11月24日受委首相的任命违宪、无效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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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接着去年10月入禀法庭,申请撤销这项兴讼,理由是这起诉讼违反宪法及法律关于挑战选举结果的多项程序与规定。例如联邦宪法规定,除非通过选举诉讼,否则不得质疑任何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