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高庭裁定,前首相纳吉在担任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公司荣誉顾问期间,违反受托责任并存在公职失当行为,须为SRC遭受的损失负责,偿还总计13亿美元(约16亿7500万新元)。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高庭法官阿末法鲁兹星期二(3月31日)针对SRC提出的民事诉讼作出裁决。纳吉须偿还SRC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以及归还早前汇入他个人户头的1亿2000万美元。

另据《中国报》报道,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说,将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法官阿末法鲁兹指出,纳吉自2012年5月起担任SRC荣誉顾问,实际上是“影子董事”。纳吉通过签发股东决议、委任亲信进入董事局、利用身兼首相及财长的权力,实质控制了SRC的决策权。

法官批评纳吉系统滥用职权,操控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放贷款,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挪用公共资金。“职权叠加使他(纳吉)能够绕过制度,独自决定关键融资与投资活动,完全排除正常的监管程序。”

延伸阅读

纳吉首次承认4200万令吉并非沙特捐款
纳吉首次承认4200万令吉并非沙特捐款
纳吉一马案25罪全成立 判监15年罚款36亿新元
纳吉一马案25罪全成立 判监15年罚款36亿新元

阿末法鲁兹谴责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风险,并导致SRC遭受灾难性损失。

SRC于2021年5月起诉纳吉。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纳吉操纵公司,在政府担保下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40亿令吉(约12亿7600万新元)贷款,并私自从中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导致原本应用于投资的11亿8000万美元化为乌有。

现年73岁、目前正在服刑的纳吉此前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有关的滥用职权及洗钱刑事案被判刑,须坐牢21年和缴纳114亿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