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环境局正副总监双双被控滥权收受贿赂罪,涉及金额超过12万令吉(约4万新元)。
两人涉及的案件并不相同,也与此前报道的电子废料弊案无关。他们星期五(4月3日)分别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两人皆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环境局总监旺阿都拉迪夫涉嫌于去年1月15日,在布城环境局总部办公室,通过中间人收受一家公司董事的10万令吉,作为豁免提交一项道路工程环境评估报告的酬劳,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取其高者。
按照规定,马国的任何发展项目若可能带来重大环境影响,必须提交环境评估报告,并在工程开始前获得环境部批准。
此案承审法官苏珊娜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须交出护照。案件择定5月7日过堂。
环境局副总监诺哈兹妮(59岁)则涉及另一起案件,被控六项受贿罪。控状指她涉嫌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六次收取一家公司董事的汇款,总计2万1000令吉。汇款通过在线转账,汇入被告女儿的银行户头。
控状指出,作为公务员,被告明知对方公司与自己的公职有关联,却接受有关款项,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官阿祖拉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此案定于5月19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