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作出具指标意义的裁决,三司以二比一多数判决驳回三名囚犯要求撤销鞭刑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裁定鞭刑符合宪法。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星期三(4月22日)在宣读多数裁决时,驳回了鞭刑属于残酷、不人道或具有歧视性质的论点。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阿兹扎持相同观点;联邦法院法官李瑞成则持异议,认为鞭刑违宪。

本案三名申请人主张,鞭刑侵犯他们根据联邦宪法享有的生命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权利。他们也援引一起囚犯遭鞭笞后死亡的案例,指鞭刑存在致命风险。

不过,旺阿末法立指出,就宪法层面而言,鞭刑并非“残忍、压迫及有辱人格”的刑罚。

他宣读判词时说,鞭刑的目的不是要致人于死地,这与剥夺生存权的死刑不同,因此鞭刑并未违反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生命权,不构成撤销鞭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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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若鞭刑或其他刑罚引起道德或社会争议,应由国会决定是否修正相关法律,而不是法院。

持异议的法官李瑞成则认为,鞭刑侵犯生命权、损害尊严及法律应有的平等保护,已然违宪,应当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