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诉庭裁定,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紧急状态令,都不可在法庭受到挑战,因为联邦宪法已明文规定法庭不得审查元首这方面的决定。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由科林劳伦斯、苏邦连和阿尔威阿都瓦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星期一(5月4日)一致驳回律师赛依斯干达挑战国家元首拒绝颁布紧急状态的上诉申请。

科林劳伦斯宣判时说,联邦宪法已经阐明,法庭不得审查国家元首是否必须颁布严重紧急状态的决定。元首有关紧急状态和国家安全的决定都是最终决定,不得在任何法庭面对挑战。

“是否具备颁布紧急状态令的条件,须由行政机关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法庭无权就国家安全事务行使司法权。”

赛依斯干达2020年11月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发出准令,以挑战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2020年10月冠病疫情和政局动荡期间拒绝颁布紧急状态令的决定。

时任吉隆坡高庭法官及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去年2月15日裁定,这并非司法机构可裁决的事项。赛依斯干达随即向上诉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