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说,联邦宪法原本规定国会议员辞职后五年内不得参选的条文已经废除,因此班登区前国会议员拉菲兹和斯迪亚旺沙区前国会议员聂纳兹米辞职后,仍可参加接下来的全国大选或其他选举。

选举委员会秘书长凯鲁沙里尔星期三(5月20日)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原本规定,任何人辞去国会议员并在辞职生效日起的五年内,失去担任国会议员的资格。

他说,但这条文在联邦政府2022年制定反跳槽法令时废除。

前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哈仑也同意,拉菲兹和聂纳兹米近期再次参选完全没问题。

他说,反跳槽法令是为了防止国会议员或州议员,当选后加入其他政党或退党成为无党籍议员。但他们若辞职并把委托归还人民,再次参选就不构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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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哈哈仑也是选委会前主席。他认为,目前没必要在班登和斯迪亚旺沙举行补选。因为目前下议院距离明年12月届满解散只剩不到两年时间,到时将举行第16届全国大选。

马国国会最迟须在明年12月解散,并在60天内举行大选。因此第16届大选最迟须在2028年2月底前举行。

此外,甲州议会今年12月届满,砂拉越议会明年2月届满,柔州议会明年4月届满,最近闹出政治风波的森州议会则是2028年9月届满。若要让这四个邦州选举与全国大选同步,国会就须在今年解散。

宪法专家旺阿末弗兹也持相同观点。他说,由于联邦宪法上述条文已废除,因此拉菲兹和聂纳兹米短期内参选将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