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马来西亚农粮部将落实两项重要进口管控措施,即进口辣椒、黄瓜、番茄、菜心及圆包菜,以及进口自泰国的石甲鱼,必须强制提供“分析证明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简称CoA)后,才可进入马国市场;政府也将暂时禁止泰国向马国出口五种虾类。
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副部长陈泓缣星期五(5月29日)发文告指出,这项措施旨在加强马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以确保进入本地市场的进口蔬菜及水产品,符合马来西亚法定食品安全与品质标准,尤其是在农药残留、卫生检验及食品风险管控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他说,事实上,这并非马来西亚首次落实CoA制度。过去,卫生部及马国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已针对部分进口食品及农产品实施特定的CoA要求。
不过,以往的措施多数属于特定风险或特定产品类别的监管模式,而许多农产品仍主要依赖“扣留、检测与放行”机制进行抽样监督。
陈泓缣告诉《南洋商报》,他在今年首个季度分别会晤马来西亚菜农总会、水产商总会以及渔业总会代表,深入了解本地菜农、水产及渔业业者当前面对的挑战与困境。
多方一致反映的重点之一,就是希望政府能加强对进口农渔产品的监管与执法,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马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落实CoA要求,正是政府积极回应业界诉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他说,必须强调的是,政府落实这项政策,并非为了全面阻止进口。马国在部分农产品领域,仍需依赖进口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然而,对于本地生产能力已相对成熟及充足的农产品。例如,自供自给率在100%以上的黄瓜与番茄等,政府有责任确保本地农民不会因为不符合规格、品质参差或不符合本地标准的进口产品,而长期承受不公平竞争压力。
他指出,更重要的是,这项政策的核心始终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公共食品安全。马来西亚不能成为不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倾销市场。CoA制度的落实,将加强边境把关能力,提高进口流程透明度,并强化人民对国内食品安全体系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