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26年反霸凌法令星期二(6月16日)正式生效。这项法令引入的共同责任概念规定,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霸凌,父母或监护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反霸凌法令而设立的反霸凌仲裁庭也在同日正式投运。仲裁庭最高可裁定25万令吉赔偿,并可下令霸凌者公开道歉、删除网络内容、接受辅导等补救措施。所有案件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申诉人无需支付费用。

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星期二(6月16日)在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反霸凌仲裁庭总部启用仪式上致辞时说,反霸凌法令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将责任范围从霸凌者延伸至家庭成员,以确保裁决获得遵守。

她说:“这意味反霸凌仲裁庭的裁决不仅约束未成年霸凌者,也约束霸凌者的家属。我们把责任转移,让家长承担共同责任。”

阿莎丽娜指出,反霸凌仲裁庭设立的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比传统司法程序更快捷的申诉管道,同时回应社会对霸凌问题日益严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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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在仪式后告诉记者,当局每年接获超过1万4000起霸凌案件,一些案件更造成伤亡。

她说,政府希望借此提高青少年对霸凌严重性的认识,传达“每一起霸凌事件都必须认真看待”的信息。

阿莎丽娜强调,学校及相关机构仍是处理霸凌投诉的第一道防线,若校方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则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诉。

她说,一些家长反映霸凌投诉有时未获充分调查,因此政府设立独立仲裁机制,让公众拥有额外的求助管道。“如果你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申诉。”

她透露,民众可通过仲裁庭网站在线上提交案件,不必亲临仲裁庭总部。

据介绍,反霸凌仲裁庭由主席努鲁胡斯娜及副主席颜志强领导,并有56名来自法律、儿童福利、心理健康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成员。仲裁庭审讯将以闭门和对儿童友善的方式进行,可在线上或实体进行。

反霸凌仲裁庭的总部设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并在东马和西马设立总共六个实体及线上审讯区。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将负责监督反霸凌法令的落实情况,并进行研究和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