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定,彭亨州七名原住民村民上诉得直,每人可各获养虾业者Agrobest及另二造,赔偿2万令吉(约6300新元)的普通赔偿金,以补偿祖先坟墓遭擅闯和拆毁的损失。这项标杆判决承认马国原住民享有祖传土地(或称习俗地)的权益。
据《中国报》报道,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星期二(6月16日)一致推翻上诉庭2024年10月作出有利于Agrobest的判决,宣判关丹高庭当初正确裁定七名村民在起诉上述公司的诉讼中,已成功证明Agrobest擅闯彭亨州北根县甘榜峇都20英里海边原住民村一处墓地的祖先坟墓。
长期为原住民发声的马国著名人权律师西蒂卡欣星期二在脸书说:“这是一项(承认原住民)标杆判决。”
Agrobest曾与彭亨州秘书机构签署为期30年的租赁协议,在上述地点发展海虾养殖场。
聆审此案的联邦法院法官还包括瓦哲阿兰和李瑞成。李瑞成宣判时指出,关丹高庭已妥善评估证人的口头证词,并正确裁定这些村民证明与遭破坏坟墓中先人的家族联系。
他说,祖先坟墓遭破坏及亵渎已侵犯原住民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他们有权获得赔偿。他认为,除非相关单位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依法征地并赔偿,否则原住民社群继续享有使用及享受祖传土地的权利。
彭亨州原住民发展局多年前下令这七名村民离开原本的居住地点,让出土地给Agrobest的大型养虾发展计划,但并未赔偿这些村民。村民被迫搬迁后,每年仍返回祖先墓地进行传统祭祀仪式。
七名村民2019年入禀法庭起诉Agrobest。关丹高庭2023年7月裁定村民胜诉,并谕令Agrobest赔偿每人2万令吉。Agrobest上诉后,上诉庭2024年10月宣判村民败诉。村民随即上诉联邦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