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星期一(6月22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法案将传播他人私密影像列为刑事罪行,任何人若通过发送、分发、发布、出售或其他方式传播相关内容,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长五年监禁或30万令吉(约9万35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上述犯罪行为出于对他人造成伤害、造成他人难堪、胁迫或威胁的目的,则应加重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七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首相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阿末扎希星期一提呈法案一读,接下来将于7月1日进行二读和三读。

阿末扎希星期一发文告说,如今网络犯罪的威胁不仅包括电脑系统入侵和数据窃取,还包括身份盗窃、网络诈骗、网络剥削和勒索软件攻击、滥用人工智能等技术。

他说:“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将赋予当局监管与打击网络犯罪的权力,并将由国家网络安全机构、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署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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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法案将赋予当局应对更复杂的网络犯罪的监管和执法权力。他说,这项立法将改善马国网络空间安全生态系统,从而确保营造更安全、有保障和值得信赖的数码环境。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涵盖8部分和61条文,涉及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处罚,包括非法访问电脑意图犯罪、电脑相关伪造和电脑欺诈,以及与国家数码身份服务相关的犯罪。

根据法案,任何人未经允许或无正当理由蓄意访问电脑系统,都可能受到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或故意破坏、删除、修改或阻止访问电脑数据。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