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交通部正研究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授权法庭谕令涉及严重车祸等交通罪行的责任方,必须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
交通部长陆兆福星期二(6月23日)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修法目的是希望建立明确法律依据,让法庭审理道路交通刑事案件时,可命令被告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
他说,当局这么做是为了强化道路安全框架并完善保障机制,但这并不会取代现有的民事诉讼、保险索赔或其他法定的追讨途径。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拥有绝对裁量权让检控方按每起案件的证据,评估并决定是否援引陆路交通法令或刑事法典提控涉案者。
陆兆福也说,政府对酒驾及毒驾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政府认为,除了必须确保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以发挥震慑作用,也必须设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他说:“交通部将持续执行交通违规扣分制,在酿成伤亡事故前,及早识别、约束并纠正高风险驾驶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