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综合讯)为确保儿童福利、安全和权利受保障,菲律宾劳工部发布行政通告提醒家长、监护人及雇主,15岁以下儿童若参与网络直播或其他含商业性质的网上内容创作,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工作许可证。

菲律宾劳工部星期六(8月1日)在官网发布行政通告说,15岁以下儿童参与网络直播、视频博客(Vlog)、播客、数码广告及其他网络或社交媒体活动,都已被正式纳入童工保护框架中。

根据通告,劳工部长7月31日签署并颁布了第12号劳工咨询通告,明确将现有与童工相关的法令保护范围,从电视、广播、电影、戏剧或印刷品等传统媒体,扩大至流媒体平台、社媒及其他数码媒体平台。

菲律宾法律禁止15岁以下儿童工作,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家庭雇用,即由父母或监护人直接雇用,且工作绝对不影响学业;以及有特殊需求,如儿童在公共娱乐或信息节目中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essential)。

其中,儿童在公共娱乐或信息节目中的参与,原本仅适用于传统媒体。随着新兴媒体崛起,儿童网红越来越多,当局修订法规,把数码媒体纳入其中,以更全面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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