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综合讯)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沙亚南高庭裁定,去年在校园内刺杀16岁学姐的少年嫌犯谋杀罪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被告在庭上致歉,代表律师则以他精神失常抗辩。
这起震惊马国的命案去年10月发生在雪州白沙罗万达镇中学。事发时被告14岁,他在学校的女厕内连刺受害者多刀,导致她当场身亡。
雪州沙亚南高庭星期四(8月13日)裁定,现年15岁的被告表罪成立,案件进入辩方自辩和举证阶段。
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在休庭时告诉记者,由于被告未成年,因此没有坐在被告栏内,而是站在被告栏旁,向承审法官阿德林阿都马吉念出简短陈述。被告对案发时发生的一切,以及事件导致学姐死亡感到抱歉。
被告完成陈述后,冯吉祥开始开案陈词,表明将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以精神失常作为抗辩依据。此条文规定,一个精神不健全者,在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时的所作所为,并不构成犯罪。
辩方传召了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院长伊恩洛安东尼,以精神科专家证人身份供证。此案发生后,伊恩洛安东尼负责为被告进行精神评估,并完成书面报告。法庭已接纳这份报告。
冯吉祥说,根据诊断,被告五年来都患有精神疾病。
伊恩洛安东尼证供时,向法庭解释一些精神医学术语,并通过例子说明这些症状如何产生。
冯吉祥说,证人所述的症状,案发时都出现在被告身上。“医生还说,这名青少年曾多次出现幻觉。由于没有接受治疗,病情逐渐显现并加重。”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底楼的二号厕所,杀害16岁女学生叶芯嫙,抵触《刑事法典》的谋杀条文。
根据一般情况,谋杀案被告若罪成,将面对死刑,或至少30年、最长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笞。但根据马国儿童法令,法庭不得宣判或记录未满18岁的少年犯死刑,而应交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监禁期限。儿童法令也规定,不得对少年犯实施鞭刑。
换言之,此案被告若被判谋杀罪成,面对的刑罚只有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