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柔佛州法庭针对一起校园霸凌案作出具有警示意义的标杆判决。法官首次判处霸凌者强制进行社区服务和宵禁,父母也须负管教责任。

据《星洲日报》报道,此案星期三(8月19日)在柔佛峇株巴辖推事庭审理时,推事慕斯达金宣判,两名承认掌掴及用拖鞋致伤同学的13岁男生,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90小时的社区服务,同时每天晚上10时至清晨6时期间不得外出。

推事也宣判,为确保家长负起监督责任,法庭也强制两名被告的家属签署为期三年的子女行为良好保证书,并各缴交1000令吉(约314新元)保证金。在保证书生效期间,他们每两个月须向当局报到一次。

涉案的另一名13岁男生则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案情显示,三名被告今年4月6日下午5时25分,在柔佛居銮路一所中学霸凌同学。受害者在放学后等待家人接载时遇袭,头部遭被告掌掴,也遭被告丢掷拖鞋击伤。受害者过后向家人揭发此事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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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调查后,援引刑事法典的蓄意伤人条文提控三人。他们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兹琳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