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首相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已签署新的驱逐出境规章,明确驱逐违反泰国法律或危害公共秩序外籍人士的具体程序。

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首相府星期四(8月27日)在《皇家公报》公布了《首相府驱逐出境规章》。这项规章由阿努廷于26日签署,28日正式生效。

规章指出,泰国欢迎依法入境旅游、居留、就业或经商的外国公民,但部分外国公民存在违法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或为个人私利非法入境。

新规章确立正式程序,旨在提高驱逐出境决策效率,并加强跨部门协调。

依照规章,如果外国公民的行为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公共福利,包括煽动或支持此类行为,内政部常务秘书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将案件呈报给内政部长,供内政部长考虑是否签发驱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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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有权下令驱逐犯有以下六类罪行、经法院终审判决并已服刑完毕的外国公民:

- 违反移民法,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泰国

- 违反规范外国公民就业的相关法律,非法在泰工作

- 违反《外商经营企业法》,非法经营业务

- 伪造公文或使用伪造的公文

- 犯有可判处五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

- 在前五类犯罪中,担任主犯、教唆者或支持者的角色

此外,驱逐出境令还可规定在特定期限内禁止被驱逐出境者重新入境泰国。

被驱逐者通常被遣返国籍国。若无法确定国籍,可将其送往进入泰国前申报的最后常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