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综合讯)雪兰莪州涉嫌杀害16岁女中学生的14岁少年星期一(9月14日)在沙亚南高庭获判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命令将少年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直至雪州苏丹另行指示。
据《星洲日报》报道,涉案少年被告被控在去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民中学底层的二号厕所,杀害16岁女学生叶芯嫙,抵触《刑事法典》的谋杀条文。
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星期一在法庭外告诉记者,法官在约80页的书面判决,详细论述控辩双方提出的重点,包括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是否精神失常,以及辩方是否成功证明《刑事法典》第84条文规定的精神失常抗辩。
《刑事法典》第84条文规定,一个精神不健全者,无法辨识行为本质或无法判断行为属于违法时,并不构成犯罪。这就是精神失常抗辩。
冯吉祥说,法庭接受被告在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也认为辩方证明被告当时精神状态符合医学上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和法律上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标准。
法官也援引《刑事法典》相关条文,强制将少年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直到雪州苏丹接获相关医疗报告,并认为少年适合出院时,当局才会考虑让他出院。
死者母亲黄丽萍不满意这样的判决,并决心继续上诉。她星期一在脸书发文说:“对不起女儿,我们会继续为你讨回公道。”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谋杀案被告若罪成,将面对死刑,或30年至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
不过,根据马国《儿童法令》,法庭不得判处未满18岁的少年犯死刑或鞭刑,而应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羁押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