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综合讯)马来西亚律政署已就雪兰莪州万达镇国中16岁女学生遭刺死案入禀上诉庭,挑战15岁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星洲日报》报道,律政署星期四(9月24日)发文告说,律政署星期二(22日)已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书,寻求推翻沙亚南高庭上周一(14日)的裁决。

本案死者叶芯嫙的母亲黄丽萍星期四在脸书发文,感谢民众联署支持,让此案能再次接受审视。

本案承审法官阿德琳星期三(23日)发布77页判决书时指出,涉案少年确实持刀刺死叶芯嫙。不过,少年案发时因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及错误。

判决书强调,本案关键并非少年是否造成死者死亡,而是他案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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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辩方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提出精神失常抗辩。法庭委任的法医精神科顾问兼乌鲁近打幸福医院院长伊恩劳埃德医生,根据少年接受观察及治疗期间的情况评估后,认为他患有极早发型精神分裂症,病情在13岁前已出现。

法官因此认定,少年在案发时因严重精神分裂症,无法理解本身的行为性质,也无法理解有关行为是错误或违法,这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精神失常抗辩的规定。

法官最后强调,这项裁定并不是否定有关行为的发生,也不意味着没有人应对此负责,而是认定干案者当时受到严重精神疾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