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柔佛麻坡一名12岁男童疑受网络暴力内容影响,把疑似爆竹的爆炸物带到学校并引爆,导致自己受伤。事件引起校方恐慌,男童送院治疗后被警方逮捕。

据《星洲日报》报道,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星期三发文告说,事件是星期二(29日)上午约11时,发生在麻坡地区的一所小学。

校方事发后立即指示全体学生前往安全地点集合,并报警处理。涉案学生则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进行初步精神状况评估。

麻坡警区总部接获投报后,派出拆弹小组前往现场检查。柔佛州警察总部也派员到场搜证,但并未在现场及周围发现其他爆炸物。

警方已逮捕涉案学生,并在搜查案发现场及其住家,充公多件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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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益慕克里兹说:“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名学生相信受到社媒及网络的暴力内容影响。”目前已有六名证人配合调查并录取口供,警方正积极确认其他证人,并将传召他们助查。

拉益慕克里兹指出,警方星期三将涉案学生带往麻坡推事庭,并获准延扣四天直到10月3日以协助调查。

警方呼吁公众,尤其是父母及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在社媒及互联网接触的内容与活动,若发现孩子行为可疑或涉及危险物品,应立即通报当局。

警方提醒,此案涉及未成年者且仍在调查中,因此公众切勿传播涉案学生的照片、视频、身份及个人资料。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的蓄意纵火条文、1957年爆炸物法令的引爆或使用爆炸物危及生命或产权条文,以及非法制造、拥有、收藏或控制爆炸物(包括未经批准的烟花和爆竹)条文调查此案。

蓄意纵火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罚款。非法引爆和持有爆炸物一旦罪名成立,将各面对最长七年监禁、罚款最高1万令吉(约310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