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峰回路转。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驳斥有条件特赦令诠释存疑的说法,强调有关特赦令明确、清晰且毫无歧义,因此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约1572万新元)罚款后,已满足特赦条件,可居家服刑;任何质疑特赦令的主张,均属违抗国家元首御令的行为。
苏丹依布拉欣的这项声明意味着,纳吉很有可能星期六(11月7日)即可离开监狱,回家开始居家服刑。
据《星洲日报》报道,马国国家王宫星期六发声明说,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今年9月18日,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当时,与会的联邦直辖区部长及律政司已向苏丹依布拉欣提出适当建议。
随后,苏丹依布拉欣谕令,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案的余下刑期,前提是须先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
声明强调,这项有条件特赦令内容清楚明确,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间,且不涉及纳吉面对的其他案件,因此在诠释上不应出现误解或混淆,更不应造成国家元首的谕令在执行上遭遇长期延宕。
声明重申,特赦权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的王室特权。此特权必须获得全面尊重,以符合君主立宪制与法治原则。
巫统星期五(6日)协助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纳吉原本当天可离开监狱居家服刑,不料马国律政署傍晚时分突然宣布暂缓居家服刑安排,以便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法律诠释,以及缴清罚款后涉及的剩余刑罚问题。
律政署指出,国家元首9月18日批准的有条件特赦令出现两种不同诠释:第一种认为,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只是履行财务惩罚,纳吉仍须完成监禁刑罚至2028年8月23日,只是服刑地点由监狱转至住家;第二种诠释则认为,缴清罚款代表特赦全面生效,意味着赦免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全部刑罚,包括监禁。
律政署补充说,居家服刑在马国司法实践中前所未有,因此在争议彻底厘清前不宜采取进一步行动,纳吉应留在监狱服刑。
据悉,当局原定安排纳吉健康检查后,于星期五晚间将他送返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开始居家服刑,但律政署发出声明后,完成体检的纳吉当晚被送回加影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