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要为工作人士争取雇佣权益的全国职工总会,另一方则是代表雇主阐明商业成本上升的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前者希望所有员工都享有全面的年假福利,包括允许员工把一年中未用完的年假留到来年,后者却担心这么做无形中将加大雇主的人力成本。
为权衡双方考量,加上人力部的劳资政三方协作伙伴经磋商后,决定只让受《雇佣法令》第四章节保护的员工有权利把剩余年假留到来年继续使用。不过,所有雇员能够享有法定的年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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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要为工作人士争取雇佣权益的全国职工总会,另一方则是代表雇主阐明商业成本上升的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前者希望所有员工都享有全面的年假福利,包括允许员工把一年中未用完的年假留到来年,后者却担心这么做无形中将加大雇主的人力成本。
为权衡双方考量,加上人力部的劳资政三方协作伙伴经磋商后,决定只让受《雇佣法令》第四章节保护的员工有权利把剩余年假留到来年继续使用。不过,所有雇员能够享有法定的年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