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星期二提呈的法案旨在立下必要法律条文,允许选举局因应疫情制定临时措施,以确保能按宪法规定,在明年4月14日或之前举行大选,同时保障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官员的安全。不过,选举局目前未透露临时措施的详情。

黄伟曼 报道

下届大选可能在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蔓延时举行,政府下星期二(7日)将在国会提呈法案,允许选举局制定临时措施与程序,保障大选届时能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