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辩方立场,为了接受调查和受审,莉雅妮在新加坡滞留将近四年,期间蒙受多达7万3100元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脱罪被告所能索讨的赔偿额最高为1万元,所以莉雅妮的索偿金额也以1万元为顶限。
洗脱偷窃罪的女佣莉雅妮指控方对她做出“无理与轻率提控”,导致她蒙受7万余元损失,为此向控方索赔。高庭昨天开庭审理此申请,这是本地首次有脱罪被告援引刑事诉讼法向控方索赔。不过,受限于法律规定,莉雅妮所能索讨的金额最高1万元。
辩方指控方在本案检控过程中不认真、搞错失窃物品价值,以及在审讯期间故意反对辩方提问和隐瞒信息等。不过,控方强烈驳斥,申明总检察署是在掌握充分理据的基础上提控莉雅妮,当中不含恶意或不诚实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