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姐妹轮流供房贷,母亲之后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弟弟一家人,姐妹俩不满,将母亲告上法庭。

根据高庭判词显示,起诉人王美玉和王美华是一对姐妹。

王美玉在1980年与母亲许亚英联名购买一间政府组屋,房贷从王美玉的公积金户头支付。后来,王美玉在1987年结婚,申请到另一间政府组屋,王美华就顶替姐姐,与母亲联名拥有屋子,房贷则从王美华公积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