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妹上庭与兄争 310万洋房店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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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父母在1999年以98万元在朝阳道买下一间半独立式洋房时,把长子列为第三屋主。
林家父母在1999年以98万元在朝阳道买下一间半独立式洋房时,把长子列为第三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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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杂货店为生的父母亲立下遗嘱,把总房价约310万元的组屋店屋与半独立式洋房留给幼子,但长子反称,毕业自剑桥大学的他才是最受爸妈宠爱,两老生前置产时,就已决定由长子继承房地产,为此才把他列为联名屋主。

双方僵持不下,幼子与二女儿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入禀法院,要求高庭裁定店屋的全部权益,与洋房的三分之二权益,都算入父母亲的遗产,而不是由长子独霸两个房地产。

为了父母亲的遗产而撕破脸的手足是长子林川玮(48岁)、二女儿林思慧(46岁)与幼子林川智(36岁)。案件上周在高庭开审,昨天续审,由答辩人林川玮上证人栏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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